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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关于江原道道议会介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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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议员

  • 第7代道议会是由2006年5月31日在道内18个市郡36个选举区中选举的36名地区议员和比列代表制种选举的4名总40名议员 组成。
  • 条例案可以由道议员和执行部提案,任期为4年。
  • 条例案可以由道议员和执行部提案,任期为4年。
  • 道议员是道民的代表,具有条例的制定和修废、预算的审议与确定、结算的承认、对行政事务的监察及调查权、行政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与质询等权限。

议长/副议长

  • 道议会有一名议长和两名副议长,议长和副议长由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在超过半数以上的在籍议员出席及半数以上 的出席议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当选。
  • 议长代表道议会,整理议事,维持会议场内的秩序,监督议会的事务。
  • 副议长在议长有故时,代理其职责。议长与副议长同时又故时,则选出临时议长代行议长职责。

本会议

  • 本会议是由本年度地方议会的所有议员组成的会议体,是各级地方议会的最终议事决策阶段。一般来说,把议决、选任 或决策时的地方议会叫做本会议。
  • 地方议会提出的所有提案一般由本会议最终决定,但为了更有效的审议,设置常任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通过他们的审 议后交付本会议。没有设置常任委员会的小规模地方议会,则直接交付本会议或组成特别委员会来执行。

议员会

  • 为了提高各种议案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性由少数各行专家议员组成的委员会,在本会议审议之前提前审查。委员会按照 条例,有常设的“常任委员会”与通过本会议议决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及各委员会的委员中少数议员组成的“小委员 会”。
  • 由议员中选任的委员组成,各设委员长、干事一人,任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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